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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清初画家丁元公《草书自书诗卷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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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元公草书《自书诗》卷纸本手卷28.2草书64行北京故宫博物院藏

丁元公草书《自书诗》卷款钤“释净伊印”、“愿庵”印2方。引首王寿祺篆书“明贤诗翰”。收藏印有王福闇、潭观成等印7方。文中“乙酉之后”、“戊子春季”,纪年分别为清顺治二年(1645年)和顺治五年(1648年)。时丁元公已去发为僧。从文中可知,此为丁元公应翁荀映之邀,“坐卧山林新绿之中”,与诸多朋友相聚后临别所作的诗赋。《自书诗》书法形态怪异,字形大小错落,相互穿插,笔画长短恣肆,顿挫、跳跃幅度很大,线条粗细变化丰富。此卷书法率意、险崛,锋芒外露,有纵横造险之势。


丁元公,明末清初画家,字原躬,浙江嘉兴布衣。后为僧,名净伊,号愿庵。明末曾任州县。画山水人手佛像,老而秀,工而不纤。写关壮缪像凛然有生气。兼精缪篆,善书工诗。自为僧后,专画佛像,而山水笔墨尤高远。尝遍访历代佛祖、高僧,自大迦叶尊者,以迄明季莲池大师,绘为巨册,各识事迹。崇祯三年(1630)作枯木竹石扇。


草书的艺术表现历来有多种:有的草法规规矩矩,如“二王”的草书尺牍、智永《真草千字文》中的草书等;有的游丝婉转、牵萦盘绕,如怀素的草书、宋代的游丝书等;有的大胆落墨,神采飞扬,任随性情的驱使,将心中的喜、怒、哀、乐气路畅快地表达出来,如张旭的草书……随着时间的发展,书法艺术多元化的表现更多地被人们发掘出来。宋、元、明、清的人们将书法,尤其是草书艺术更加个人化了。当然,有的个性温顺,规规矩矩;有的个性乖张,放浪形骸;有的个性含蓄,温文尔雅;有的个性放纵,任意为之……,从而形成了瑰丽神奇的艺术景观。丁元公草书《自书诗》卷正是具备了“乖张”一类草书的特点。


“乖张”一类的书法作品有如下特征:就点画用笔而言,不求“形似”,亦不求“神似”,只求“心似”即可,完全以心中之意象为书法点画之形象,就是“以心写之,以求心象”,用笔大胆、放纵,将心中所想运于笔端,笔随情动,不以书法用笔的规矩来规范自己的一点一画,中锋、侧锋、疾涩、顿挫等笔法几乎全由情发;从结体取势来看,以“险绝”为主,力求在欹侧与放纵字形的境况下达到抒怀的目的,大量使用“夸张”的“造字”手法,或伸长竖笔,或拉宽左右部件的距离,或增加笔画的错落、波折等等,在结字上力求变化与增强视觉冲击力;从章法上来看,均衡的法则被淡化了,而是更加注重作品本身的表现力和情感感染力。


观丁元公《自书诗》卷这类“放浪形骸”的草书,笔者认为有三点值得学书者做深入的研究和探讨。一、从草书书法本身的表现来看,书法作品作为人们交流思想和情感的工具,其所具有的“符号化”或者“语言化”的意义是不能丢失的,离开了表达的意义,也就不存在意义了。清晰明了很关键,再狂放的草书也是可以释读的,因此,依据草书草法的规范进行创作是必须的。二、在进行草书创作的时候,注意个人情感与草书书法作品的关系。在草书发展的进程中,个人的情感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。但是,不能违反一个最简单的事实:先有草书,而后才是在草书中加进入的各种情感,就如同先有物质后有意识一样。三、每一个人对于书法的理解千差万别,所以,不同的人对于书法的创造力也是不同的,而这种创造力又与他的经历与思想密切相关。


丁元公早年为布衣,后皈依佛门。在神圣的净土上,书法对于丁元公而言,就是一种放松心情的表现和手段,完全是一种无目的的“神仙”似的“游走”。所以,观赏丁元公的草书《自书诗》卷,就应该结合作者的生活处境和思想境界,而不能仅仅以作品观看作品。况且,仅从作品本身出发,想更深层次地解读此幅书法作品是很难的,甚至我们会产生“这也是书法吗”的疑问。


【附】丁元公的其他书迹


丁元公楷书诗扇片金笺成交价10.64万元


来自民间交易作品题款


丁元公草书塞下曲上海崇源2002拍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