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了一会,顾先生对此人基本信任后,双方就加了微信。刘某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拍给顾先生,让顾先生进一步相信了他。
顾先生告诉刘某,他有一套清朝“十帝币”藏品可以出售。随后,顾先生通过微信将自己收藏的“十帝币”照片发给刘某。刘某看到照片后,言之凿凿地说,这套“十帝币”很珍贵,一定能高价拍出。顾先生信以为真,将该藏品邮寄给了刘某。
2018年年底,刘某告诉顾先生,他的藏品“十帝币”在新加坡拍卖市场拍得人民币95万元。顾先生喜不自胜。刘某以此先后6次向顾先生索要钱款,借口为交纳手续费及支付相关人员的好处费,共计人民币5160元。
然而,当顾先生向刘某催讨拍卖所得款项时,刘某一直找理由搪塞,他这才发现不对劲。
配图,图文无关在与刘某协商无果后,顾先生只好报案。后警方在刘某处扣押了藏品“十帝币”,并将“十帝币”交还给了被害人顾先生。
在本案中,刘某伪造拍卖公司工作人员身份,以交易藏品为由,只是为了向顾先生索要“手续费”和“好处费”。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利用电信网络骗取老年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,去年年底,崇明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。
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崇明检察院提醒大家,防火防盗防骗子,大家一定要守住自己的钱袋子,在利益诱惑面前,一定要保持理性,不给骗子有机可趁。同时,还要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,不在陌生的网站和社交软件上填写个人信息。天上不会掉馅饼,头脑千万要清醒,得利要先交佣金,小心骗子把你盯。




